工作许可及居留许可延期(2-5年)(Extension of Work Permit & Residence Permit)

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是指对在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包括原外国专家证和原外国人就业证)申请延期,且用人单位在原岗位(职业)继续聘用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部署,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业务须在许可到期30日之前提交申请。申请

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是指对在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包括原外国专家证和原外国人就业证)申请延期,且用人单位在原岗位(职业)继续聘用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部署,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业务须在许可到期30日之前提交申请。


  • 申请人基本条件

1.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 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 无犯罪记录;

4. 原岗位(职业)继续聘用申请人;

5. 持有有效工作许可及居留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材料清单


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申请表

2.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

3. 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

4.《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5. 其他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办理流程


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发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中规定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申请程序按以下办理:


1. 网上申请。登录外专系统,在线提供相关电子材料并提交申请信息

2. 网上预审。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在线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齐全、内容规范的,预审通过。

3. 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受理成功;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需补正内容,补正后予以受理;

4. 审查。

5. 决定。审批通过的,做出许可决定,通知现场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许可决定机构可根据用人单位及申请人信用记录情况,简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申请的纸质材料核验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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