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华工作签证许可及居留许可新办(Work Permit& residence Permit Application)

适用范围:已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中国,因疫情原因无法离境办理使馆认证文件及Z签证的外籍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 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必须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以下简称工作证)和外国人居留许可证,方可在中国境内工作。来华工作签证必须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 申请人基本条件-来华工作签证

1.应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

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现定的,从其规定。


  • 服务对象

一、外国高端人才(A类)

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才。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


二、外国专业人才(B类)

外国专业人才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对确有需要,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国家对专门人员和政府项目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其他外国人员(C类)

其他外国人员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办理材料清单



1. 申请人有效期18个月以上护照原件及其信息页、签证页、最新入境章页复印件;

2. 体检证明原件;

3. 无犯罪记录证明认证件、最高学历认证件、工作资历证明等原件及其翻译件。

4.《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5. 企业相关的申请材料;

6. 其他辅助材料。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办理流程


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发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中规定来华工作时间为90日以上的(不含90日)外国人必须要申请来华工作许可,申请程序按以下办理:


1. 网上申请。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在线提交申请信息,并提供相关电子材料。


2. 网上预审。受理机构应当自材料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材料提交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内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在线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齐全、内容规范的,预审通过。


3. 受理。受理机构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受理成功;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需补正内容,补正后予以受理;


4. 审查。审查通过后,在线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申请人应当在入境后网上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并提交纸质材料。提交材料核验后,决定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材料提交核验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申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均需核验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原件、工作资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证明、最高学位证书证明等原件。


5. 决定。审批通过的,做出许可决定,通知现场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许可决定机构可根据用人单位及申请人信用记录情况,简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申请的纸质材料核验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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